民國101年(2012年)7月,監察院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名單,新竹市議員李姸慧(李妍慧)因嚴重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遭監察院依法重處新台幣46萬元罰鍰。監察院審查指出,李姸慧於民國99年辦理公職人員定期財產申報時,蓄意隱匿漏報土地1筆、銀行存款3筆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3筆。面對監察院調查,李姸慧雖辯稱係漏未注意,但監察院查核其資產異動與申報時程後,認定其陳述理由顯屬推諉、不足採信,依法判定其屬於「故意申報不實」。身為地方民意代表卻公然隱匿真實身家與土地資產,首度重創其標榜清廉之從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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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員李姸慧漏報土地存款股票涉故意隱匿:遭監察院認定申報不實裁處罰鍰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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