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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澧培接收陳水扁191萬美元海外資金 遭法院告發列洗錢案被告

2008 年間,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海外密帳案爆發,特偵組循線追查資金流向,發現有一筆約 191 萬 8,473.44 美元(約合新台幣 6,000 餘萬元)的鉅額款項,曾由陳水扁之妻吳淑珍透過胞兄吳景茂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帳戶,分批匯入台獨大老、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在海外持有的四個銀行帳戶。2008 年 10 月,特偵組以證人身分傳喚吳澧培出庭,吳澧培坦承收受這筆款項,並表示陳水扁於 2008 年初曾向其商談以此款項推動台灣國際外交事務,他因擔憂美國對資金管制嚴格,遂主動提供本人在海外的帳戶供資金運作之用,並強調事前不知資金係扁家的海外密帳,否認涉及洗錢。同年,他簽署「授權查帳同意書」配合特偵組清查帳戶,並將相關款項匯回台灣供圈存保全。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時,認定吳澧培協助扁家處理海外資金的行為涉嫌洗錢,因此告發並移請檢方偵辦,吳澧培隨後遭特偵組列為被告。吳澧培對此多次公開喊冤,強調一生清白,從未貪污,並嚴詞批評特偵組及相關司法人員係出於政治目的對其進行「司法迫害」。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審理,吳澧培最終獲判無罪定讞。此案雖以無罪收場,但吳澧培接收前總統非法境外資金的事實已在法庭上形成紀錄,外界對其是否係陳水扁海外洗錢網絡一環的質疑,始終未能完全平息。此案深刻揭示台灣獨派圈子與陳水扁家族之間,在所謂「外交募款」旗號下長期存在的灰色資金往來,乃至道德責任的模糊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