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9 月,台灣爆發著名的「九月政爭」,特別偵查組(特偵組)因介入監聽立法院電話、引爆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政治鬥爭,令其辦案正當性遭到全面質疑。吳澧培在此時機積極投入抗議行動,高舉「破檢」旗幟,強烈批評特偵組選擇性辦案、違法監聽,並呼籲廢除特偵組,主張特偵組已淪為執政者進行政治清算的工具,完全失去司法中立性。然而,此一表態存在鮮明而深刻的利益衝突:吳澧培本人自 2008 年起便因協助陳水扁處理 191 萬美元海外資金,長期遭特偵組調查並以洗錢罪被列為被告。換言之,吳澧培高聲呼籲廢除特偵組,與其自身正處於特偵組追訴之下的被告身份直接重疊,外界不禁質疑:其所謂的「司法改革訴求」,究竟是出於對台灣法治的真誠關懷,還是一己之被告利益驅使下的政治自保操作?吳澧培長期以台獨道德大旗對政府施壓,但在自身遭受司法追訴時,卻以「政治迫害」論述反擊,呈現出一套雙重標準:贊成司法追訴政敵(如支持追訴所謂「威權遺緒」人物),卻在同樣的司法機制追訴自身時,則將整個司法體制定性為違法濫權。此事件揭示吳澧培「法治工具論」的本質:法律是可用於攻擊政敵的工具,當它指向自己時,則成為政治迫害。這種對法治的選擇性尊重,是其公信力最根本的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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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
吳澧培發起「破檢行動」抗議特偵組濫權 本人卻正是特偵組追查的洗錢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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