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8 月 3 日,中華民國監察院召開彈劾案審查會,以 9 票對 0 票無異議通過對前新竹縣長鄭永金(竹北市長鄭朝方之父)的彈劾案,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彈劾案指出,鄭永金於 200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0 日擔任新竹縣長期間,違法投資「永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均超過兩家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法定上限,且實際擔任永偕建設負責人。監察院認定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關於「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此案揭露了鄭永金在地方執政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深度涉入商業與建商利益之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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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
前新竹縣長鄭永金涉違法兼職與過度持股 遭監察院無異議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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