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事件列表 已結案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詐領助理費案二審宣判 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10個月定讞

2020 年 8 月 5 日,中華民國臺灣高等法院對民主進步黨籍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詐領助理補助款案作出二審判決。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張肇良在擔任議員期間,雖然有浮報、虛報助理薪資及名額之事實,但他將溢領的 1,048 萬元補助款全數用於支付其他聘用助理之薪資,並未中飽私囊,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貪污罪部分判處無罪。然而,其虛報行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仍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高院最終依 8 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其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 10 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此判決雖免去其貪污重罪,但仍確立了其浮報公款、偽造文書之犯罪事實,成為其從政生涯之重大操守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