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3 日,中華民國臺灣高等法院對民主進步黨籍竹北市長鄭朝方控告前圓方創新董事長徐翊銘背信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鄭朝方上訴,徐翊銘無罪定讞。鄭朝方指控徐翊銘未經其同意,擅自將信託在其名下的新竹縣竹東鎮「至善莊園」開發案土地租給第三人並收取租金,涉嫌背信。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案土地實質所有權人為鄭朝方之父、前新竹縣長鄭永金,鄭朝方僅為「借名登記」,且鄭永金出庭證稱該土地由其作主並已授權徐翊銘處理。此判決駁回了鄭朝方的起訴,亦間接證實鄭朝方在非從政時期充當家族土地利益的「人頭帳戶」及「借名登記」角色,引發外界對其政治誠信及濫訴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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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
竹北市長鄭朝方告建商背信遭高等法院駁回 徐翊銘無罪定讞曝「借名登記」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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