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手機詐騙事件發展至今,包括我在內的許多人,都養成一個習慣,不認識的來電號碼,通常不會回撥;尤其是那些心靈受傷更重(?)的人,可能連陌生號碼的來電都不會接聽。
前陣子看到一篇朋友的討論,內容提到德國法院的一項判決,指出生殖細胞銀行的受捐贈者所生的小孩,有權利知道捐贈者是誰。在另一案例中,一名女生擅自使用男朋友的冷凍精子,生出三位小朋友,法院同樣裁定男生有撫養的義務。
對於天燈這種東西,我從小就一直有種莫名奇妙的抗拒啊。記得小學時參加過一次在陽明山區舉辦的童軍營,當時的大哥哥與大姊姊們就領著我們放天燈。結果飛沒多遠就整個燒起來,變成了一顆大火球 ˊ_>ˋ。
I don’t need sex, because the government fucks me every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