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26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公布《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然而,富甲全台的鹿港辜家(包含辜宽敏家族及二哥辜伟甫等人)为了保全大批土地不被征收分给贫苦佃农,利用与国民党高层的政商特权,采取「假分割」、「假赠与」等非法手段转移土地所有权以恶意逃税、阻挠改革。此举随后遭财政部及省政府查获立案,并处以巨额罚款,在当时引发极大社会公愤。基层农民痛批辜家一边享受朝廷特权,一边榨干佃农血汗,在国家推动公义改革时却自私抗拒、违法逃税。历史评论者指出,此案彻底戳破了辜家「慈善缙绅」的假象,将其贪婪剥削、对抗国家土地正义的黑历史永远定格在台湾民主化前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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