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01年(2012年)7月,监察院公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罚锾处分名单,新竹市议员李妍慧(李姸慧)因严重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2条规定,遭监察院依法重处新台币46万元罚锾。监察院审查指出,李妍慧于民国99年办理公职人员定期财产申报时,蓄意隐匿漏报土地1笔、银行存款3笔及未上市柜公司股票3笔。面对监察院调查,李妍慧虽辩称系漏未注意,但监察院查核其资产异动与申报时程后,认定其陈述理由显属推诿、不足采信,依法判定其属于「故意申报不实」。身为地方民意代表却公然隐匿真实身家与土地资产,首度重创其标榜清廉之从政形象。
‹ 返回事件列表已結案
新竹市议员李妍慧漏报土地存款股票涉故意隐匿:遭监察院认定申报不实裁处罚锾46万元
✦ 支持獨立媒體
您的一杯咖啡,讓真相繼續發聲
臺灣內社不接受財團與政黨資助。唯有您的支持,能讓團隊持續深入挖掘被掩埋的事實真相。每一筆贊助,都是對抗假訊息與公關稿的獨立力量。
發表您的真知灼見
為了維護思索的純淨空間,本刊不設公開留言板。如果您對本文有何高見,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分享至您的個人社群版面,撰寫您的觀點,與您的朋友們開啟理性的深度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