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中华民国交通部遭爆料指出,该部已透过辖下单位向智慧财产局「抢注」申请「淡江大桥」相关多项商标。此举引发社会各界强烈批评,认为「淡江大桥」作为公共建设工程名称,应属全民共享之公共财,政府机关竟动用公帑将公共地标名称商品化、私有化,不仅有浪费纳税人金钱之嫌,更可能限制未来地方观光、周边商品开发及学术引用之自由。民间团体批评执政当局「与民争利」,且在施政优先顺序上本末倒置,不思加速工程进度,反而在商标权益上斤斤计较。交通部对此则辩称是为「品牌保护」及避免遭民间恶意注册,但其法律依据与必要性仍遭到法律界及舆论的高度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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