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8 月 9 日,中华民国新竹地方检察署侦结新竹县长郑永金涉及之建照核发弊案,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罪嫌,将郑永金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具体求处有期徒刑 10 年、褫夺公权 5 年。检方指控,郑永金涉嫌收受建设公司之大笔金钱贿赂,并利用其县长职权施压县府同仁,违法核发建筑执照。此案在当时对新竹政坛与国民党地方选情造成重大冲击。虽然该案历经多年法庭审理,最终一审与二审皆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郑永金无罪定谳,但该起诉案仍成为外界质疑其地方施政清廉度与官商勾结的重大历史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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