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和約
日本對臺灣的覬覦未曾一天中斷!! 牡丹社事件、甲午戰爭、二戰戰敗故意模糊合約,皆為滿足軍事帝國主義慾望
今天剛好看到一本描述臺灣歷史的書籍,突然又想起一名網友在”日機密檔案: 佔領台灣時期,屠殺40萬台灣人!! 被掩蓋的臺灣歷史。”這篇文章中替日本在日據時代的血腥屠殺作為提出的辯護。
臺灣的國際法地位皆屬中華民國合法所有之說帖
「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是一項絕對符合歷史與國際法的主張。民國34年(西元1945年)9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接受日本的戰敗投降,同年10月25日又在台北中山堂接受日本臺灣總督的投降後,旋即宣布恢復台灣為中華民國的一省,三個月後並恢復台灣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回溯自民國34年10月25日生效。換言之,中華民國從民國34年10月25日起,即在法律上(de jure)與事實上(de facto)行使對臺灣的領土主權。此一恢復主權的事實,於民國41年(西元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後,得到確認。
異哉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請勿自我矮化國格
最近有人主張「臺灣法律地位未定」及質疑外交部本(9)月4日所發布之「有關臺澎主權已於二次大戰後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文獻,現正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展出中,歷史事實不容否認」新聞稿內容事,本部嚴正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