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服務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服貿)
為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政府的消極性不作為
在政府的職能中,兩項最惡,濫用職權以及不作為。
為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在政府的職能中,兩項最惡,濫用職權以及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