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條約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布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布告

    日本軍閥夙以征服亞洲,並獨霸太平洋爲其國策。數年以來,中國不顧一切犧牲,繼續抗戰,其目的不僅所以保衞中國之獨立生存,實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維護國際公法、正義及人類福利與世界和平,此中國政府屢經聲明者。

  • 臺灣的國際法地位皆屬中華民國合法所有之說帖

    臺灣的國際法地位皆屬中華民國合法所有之說帖

    「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是一項絕對符合歷史與國際法的主張。民國34年(西元1945年)9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接受日本的戰敗投降,同年10月25日又在台北中山堂接受日本臺灣總督的投降後,旋即宣布恢復台灣為中華民國的一省,三個月後並恢復台灣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回溯自民國34年10月25日生效。換言之,中華民國從民國34年10月25日起,即在法律上(de jure)與事實上(de facto)行使對臺灣的領土主權。此一恢復主權的事實,於民國41年(西元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後,得到確認。

  • 異哉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請勿自我矮化國格

    異哉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請勿自我矮化國格

    最近有人主張「臺灣法律地位未定」及質疑外交部本(9)月4日所發布之「有關臺澎主權已於二次大戰後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文獻,現正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展出中,歷史事實不容否認」新聞稿內容事,本部嚴正說明如下。

  • 關於「臺灣主權未定論」之答客問

    關於「臺灣主權未定論」之答客問

    一、中華民國政府收復臺澎地區之主權,是否係依據戰後盟軍之接收命令從事之軍事占領,並未擁有國際法之論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