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篇新聞引起小編興趣,一位地主葉頌仁在民國 105 年 10 月時,向民進黨一手主導的不當的產黨委員會檢舉,指稱國民黨在 60 年前強搶民地。
黨產會近日決議於今年5月召開聽證會程序追查,將依「黨產條例」要求國民黨賠償、還財於民。
葉頌仁所檢舉的土地,是國家發展研究院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的土地。檢舉人表示其父葉中川遭配槍人士逼迫被自願賣地。
對於這起事件,我認為國民黨以政府方身份,將這筆土地在後來從軍方轉移給自己的做法存在瑕疵(不過也只是用現代的角度在看),但是最初在民國伍拾壹年取得土地的結果卻是沒有太多疑義。
當年政府是以軍事需求向民間徵收用地 (由於是軍方出面,在與中共戰爭時期一定會配槍,只是有沒有用於威脅逼迫就無法證明了),並非如葉頌仁所說是賣地給國民黨本身!!
這是相當明顯的法理邏輯瑕疵,但是有不少綠色媒體直接做了錯誤引用。
如果當年做這件事到了今天才出現憲政問題,那今天能向國家抗議土地被徵收的案例恐將塞爆全國各級法院,許多重大交通建設也只能停擺。
這起冷飯熱炒新聞倒是讓我想起另外一件事 (與上面新聞內容無關)。
當初日本帝國和皇軍二戰戰敗,日本人在殖民臺灣時期所強佔臺灣老百姓的土地和有價物品如果沒有早一步換成現金帶回日本,結果就會是留在臺灣讓政府接收。
例如日本政府在戰敗前就早一步讓舊台幣暴跌,不諱言地說是一步妙棋,不僅讓臺灣資產暴跌,更在中華民國政府被迫用懸殊的比例,讓新臺幣取代舊台幣後,直到現在反而變成台獨主義者 (日本皇民) 經常指控國民黨當年如何壓榨臺灣。
但是日本人的消息並不一定都這麼快,他們很多人甚至幾年過後都還不相信自己偉大的日本天皇會戰敗。
所以很多日本人直到最後一刻被遣返回日本前,如果手上還有土地或是珠寶字畫與古董等資產來不及處分的話,要不是只能被中華民國政府沒收,就是得搶先轉移給在台友人,打算等兩國關係穩定後再來處理這些不動產與動產。
因此當年很多臺灣人的手上突然就多了不少筆土地和名貴寶物,甚至還會私下轉賣大賺一筆,畢竟日本人戰敗就什麼都不是了。
這兩件事湊在一起卻讓我突然想到,民進黨在一手主導不當的黨產委員會時,故意將違憲違法的法律追訴期無限上綱回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也就是日本戰敗的同一天。
完全無視當時的臺灣資產到底是日本人合法取得,還是日本人在殺了幾十萬人 (日機密檔案: 佔領台灣時期,屠殺40萬台灣人!! 被掩蓋的臺灣歷史) 後愉悅沒收的臺灣財產,反而會讓人懷疑民進黨一手主導的不當的黨產處理條例,到底是不是為了替日本政府取回當年戰敗後來不及拿走,以致於被中華民國政府沒收 (備註1) 、甚至被民間轉賣(備註2) 的臺灣資產??
畢竟民進黨一手主導的這條法案,感覺是間接承認日本人在臺灣無論任何手段取得的土地資產與名貴寶物都是合法的,容易讓人聯想日本人在臺灣殘殺的幾十萬人是正當的??
備註1:: 那個年代黨國不可能分得清楚,如果真要分清楚,現在臺灣大概只有唯一共產黨。很多台獨主義者喜歡攻訐國民黨黨國不分,在我看來只是無腦的無視現實狀況而已。
備註2:: 民間轉賣給國民黨也可能符合不當的黨產處理條例定義,例如後代出面控訴當年是如何不法取得 (我只是描述可能性,並未指涉任何人事物,也與最前面的新聞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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