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存在,是為社會探索未知,以使全體社會長期獲益,因此憲法特別賦予大學較社會各部門更大的自由保障。
故政府對大學的管理,應以低密度為原則。
如果嚴刑密法,大學必然動輒得咎,而其咎往往就是大學所需要的自由。
若大學只能執行行政機關的意志,就失去了大學的天職。
如果因政策轉變,而將大學多年前公開合法的活動,編排入罪於今日,對大學將造成傷害。
政府對於所使用的法律,必須明辨其適用性,並審慎其保留與比例原則。
政治是一時的,學術是永遠的。
古今中外,學術經常不見容於一時的政治環境,那就是考驗社會是否進步、文明能否永續的時刻。
過去的殷鑑俱在,因政治需要而壓迫大學,歷史證明那些壓迫都是錯誤的。
擁有政治權力者要三思。(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