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布告

1937年7月7日,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中國展開了全面性抗戰,中日之間已完全處於戰爭狀態,但國民政府僅發表了《自衛抗戰聲明書》,並未正式對日宣戰。 1941年12月7日,日本突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 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佈告。

中華民國對日宣戰布告全文

日本軍閥夙以征服亞洲,並獨霸太平洋爲其國策。數年以來,中國不顧一切犧牲,繼續抗戰,其目的不僅所以保衞中國之獨立生存,實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維護國際公法、正義及人類福利與世界和平,此中國政府屢經聲明者。

中國爲酷愛和平之民族,過去四年餘之神聖抗戰,原期侵略者之日本於遭受實際之懲創後,終能反省。在此時期,各友邦亦極端忍耐,冀其悔禍,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維持。不料殘暴成性之日本,執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諸友邦開釁,擴大其戰爭侵略行動,甘爲破壞全人類和平與正義之戎首,逞其侵略無厭之野心。舉凡尊重信義之國家,咸屬忍無可忍。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公元1941年12月9日)

主席 林森


《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布告》收錄於《國民政府公報 30 :渝:421(民國 3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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