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寓言故事:隔壁學校發生的事

教室裡有學生昏倒,老師立刻準備開車送他去醫院。

校長:「不行!你的車不是合格的救護車,不能載!」

老師:「好,那我叫救護車。」

校長:「也不是不行啦!請你提供救護車的:

  1. 執行勤務區域範圍之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 管理人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
  4. 救護人員證照;
  5. 救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
  6. 救護車駕駛之職業駕駛執照;
  7. 其他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8.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

老師:「你要我提供什麼都可以,我可以叫車了嗎?」

校長:「不行!必須由學校出面。這攸關著學生的生命,我都是照法規來做的。」

老師:「那我把電話給你,你來叫!不要再刁難了好不好,這是救命的事情啊!」

校長:「我沒有刁難啊!學校必須為學生的安全把關。」

老師:「那你到底想怎麼樣?」

校長:「期末校務會議請大家支持學校採購校內救護車一案,等車子買來,就可以送那位學生去醫院了。」


分享一下:據說批評言論會開罰!所以現在只看寓言故事!

有時候明明是很好解決,可以救人一命的方式,在官僚體系裡卻會變成欲蓋彌彰的處理邏輯,政治絕對不能做的事,就是政客用人民的生命經濟當賭注跟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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