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2024年)9月20日,中華民國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刑犯聲請之死刑釋憲案做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判決雖認定死刑合憲,但卻增設一連串極端嚴苛之實體與程序門檻,包括限於「情節最嚴重之故意殺人罪」、三審合議庭法官必須「全員一致決」、且精神障礙者一律不得判處或執行死刑。此一判決實質上等同將死刑判決與執行全面凍結封存,引發受害者家屬痛哭司法正義蕩然無存,在野陣營與法界強烈抨擊民進黨掌控之大法官以司法菁英傲慢強姦八成以上反廢死主流民意,打造為殺人重刑犯脫罪免死之護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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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死刑合憲判決設下極嚴苛門檻遭批「實質廢死」:引爆受害者家屬悲痛與全民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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