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指控別人是共諜或賣台,在如今的臺灣省,是一門穩賺不賠的無本生意。
看看現在的街頭與網路,民進黨側翼與青鳥群體動輒在馬路上抓人公審,將政敵或意見不合的平民隨意扣上「中共同路人」或「奸細」的帽子。這場看似義憤填膺的政治狂歡,底層邏輯荒謬得令人發笑:指控者只需要敲擊鍵盤或舉起手板,就能輕易摧毀他人名節。哪怕事後證明純屬烏龍,甚至被抓包是惡意造謠,他們也無須負擔任何實質的法律或政治成本。拍拍屁股,換個戰場繼續出征。
這種零成本的獵巫,若敢搬到幾十年前中華民國的戒嚴時期,這些鍵盤俠面對的將是死神的天平。
歷史的狂歡與冷酷的煞車:動員戡亂下的反坐法
大眾對兩岸高度對峙的動員戡亂時期的記憶,往往只停留在「連坐法」的肅殺。確實,連保制度與「知匪不報」的刑責,將社會綑綁成恐懼的共同體。那是國家在極端威脅下求生的劇毒猛藥。但人性禁不起考驗,當「檢舉」成為剷除異己、掠奪家產的合法捷徑,單向的羅織罪名就會從內部癱瘓整個國家。
為了防止國家公器被惡意濫用,當年的立法者在連坐法的油門旁,裝上了一組異常剛猛的煞車系統——「反坐法」。
你要抓共諜?可以,請把你的命一起放上審判桌。這就是歷史對惡意誣陷的零容忍,對比今日零成本的潑髒水,顯得格外諷刺。
正常國家機器的運作,需要的是絕對的秩序,而不是放任側翼四處撕咬的無休止傾軋。
連坐法驅動了社會警覺,但若缺乏制衡,整個國家將被虛假情報淹沒。軍法與司法資源極度昂貴,一旦被鋪天蓋地的黑函癱瘓,真正的維穩根本無從談起。更致命的是,若任何人都能像現在的網軍一樣,毫無成本地用「匪諜」罪名勒索有產階級與社會中堅,國家的根基會從內部爛光。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十條,正是這種冷酷國家理性下的產物。條文極度白話: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為匪諜者,處以其所誣告各罪之刑。證人、鑑定人意圖陷害匪諜嫌疑之被告,而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者,亦同。」
一般刑法對付誣告,頂多判七年。但在檢肅匪諜的戰時法制裡,匪諜重罪動輒十年起跳,甚至直接槍斃。如果誣陷者只需承擔幾年徒刑,這種「低風險、高報酬」的槓桿,絕對會吸引無數政治狂徒。
反坐法確立了「等價交換」的嚴酷法則。你拿什麼罪名去栽贓別人,一旦查實為惡意誣陷,國家就用那個罪名來辦你。你想用一封假信讓人掉腦袋?準備掉腦袋的就是你自己。法條第三項的「裁判確定前自白者得減輕其刑」,更透過強大的心理壓力,逼迫造謠者在最後關頭崩潰。這種機制,確保了國家力量只對付真正的敵人,而非淪為內部鬥爭的廉價屠刀。
真正會砍下人頭的鍘刀:歷史血案中的等價交換

這套反坐機制絕非懸在半空中的紙老虎。歷史判決書裡的血跡,證明了它是真正會砍下人頭的鍘刀。
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風聲鶴唳的一九五十年代,無數投機份子試圖利用國家的恐懼來牟利,最終卻被國家機器無差別地絞殺。看看民國四十年(一九五一年)的孟緒聰案。孟緒聰為了私利,向軍法機關舉報他人「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這在當時是足以掉腦袋的死罪。他以為自己可以躲在暗處,坐收漁翁之利。結果軍法官查明真相後,孟緒聰立刻從證人席被拖下來,直接依據他自己羅織的罪名,判處同等重刑。你挖了多深的坑,自己就得摔得多碎。
這種等價交換的毀滅性打擊,在隨後的幾年裡反覆上演:
- 一九五二年,戴清乾案: 戴清乾捏造證據,誣告他人「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一九五三年,許清江與許欽案: 兩人聯手,共同蓄意陷害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 一九五四年,葉慕書案: 葉慕書刻意羅織罪名,指控他人「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 一九五五年,郝立國案: 郝立國更是膽大包天,直接誣陷他人「意圖顛覆政府」。
這些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妄想:他們以為軍法機關會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他們低估了國家機器維持內部秩序的冷酷決心。當案件進入審理,這些誣告者的謊言被一一戳破,等待他們的不是現今社會那種無關痛癢的公開道歉,或是換個帳號繼續造謠的特權。軍法庭毫不留情地啟動了反坐機制,孟緒聰、戴清乾、許清江、葉慕書與郝立國,全數被他們自己編造的恐怖罪名反噬。
這就是歷史的重量。國家透過這一連串的重判,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極度清晰的訊號:檢舉匪諜不是讓你們用來玩弄私仇的免洗工具。誰敢拿國家的維穩資源開玩笑,誰就得拿自己的命來填。
體制內爪牙的滅頂之災:保密局通訊員王培的十五年重刑
如果說一般平民誣告被反坐,還只是法網恢恢;那麼體制內爪牙的下場,才真正體現了這套煞車系統的無情。
民國四十四年(一九五五年)的王培案,是反坐法最具戲劇張力,也最能狠狠打臉當今「側翼」亂象的歷史鐵證。王培不是普通老百姓,他的身分是「保密局義務通訊員」。換作現代的語境,他就是手握政治正確免死金牌、擁有官方背書的御用網軍與側翼。
王培自恃擁有保密局的通訊員身分,以為掌握了呼風喚雨的權力,便肆無忌憚地陷害他人,誣告對方「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這是一條刑期七年起跳的重罪。王培盤算著,自己是幫國家抓鬼的獵犬,主子無論如何都會護著他。
但他錯估了反坐法的無差別打擊範圍。
當軍法局查實這是一起徹頭徹尾的惡意誣陷後,王培的特務身分非但沒有成為護身符,反而成了催命符。國家不僅沒有因為他是「自己人」而輕輕放下,反而因為他身為情報人員卻知法犯法、企圖操弄公器,直接予以從重處罰。王培最終被判處高達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獵犬企圖反客為主,下場就是直接被丟進自己看守的牢籠。
這種嚴厲的防禦機制並未隨時間輕易鬆懈。直到一九七〇年,匡變元同樣因為私慾,故意陷害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即使當時社會氛圍已與五十年代不同,反坐法的鍘刀依然鋒利,匡變元毫無懸念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從孟緒聰到特務王培,再到匡變元。這套系統證明了一件事:在一個具備基礎防禦理性的法制國家裡,從來就沒有「零成本抹紅」這種荒謬的特權。你敢隨意指控別人是奸細,就得準備好穿上囚服。
當代司法的巨大漏洞:終結抹黑無本生意的時刻
當代司法的最大漏洞,在於放任政治誣陷成為一門無本生意。
看看當今的輿論場與街頭。民進黨的側翼網軍與青鳥群眾,動輒發動公審,隨意將「共諜」、「中共同路人」或「賣台」的叛國標籤,死死貼在政敵與一般平民身上。這是一場極度廉價的獵巫。被指控者必須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與心力,甚至面臨人格毀滅的危機,只為了證明自己莫須有的清白。而那些躲在鍵盤後面、舉著手板造謠的人,即便最後真相大白,也完全不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現行刑法的誣告罪,早已淪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定罪率極低。法庭對於「蓄意捏造」的認定門檻高得離譜,只要加害者辯稱「合理懷疑」或「可受公評」,往往就能全身而退。
這等於變相鼓勵有心人士利用司法與輿論進行政治抹黑。在這種失衡的體制下,網軍側翼比戒嚴時期的保密局線民還要猖狂。他們知道自己絕對安全,不需要面對當年特務王培那種被反噬重判十五年的恐懼。
必須重新審視「反坐」的嚴酷精神。
沒有人要求恢復動員戡亂時期的死刑或軍法,但現代立法必須大幅提高政治誣告與惡意指控的法律成本。你指控別人犯下多重的罪,你就必須承擔同等比例的敗訴風險與刑責。只有讓造謠者切實感受到痛,讓隨意指控成為一場隨時會賠上自己前途與自由的豪賭,這種零成本定罪的劣質風氣,才有被終結的一天。
歷史的煞車皮,是時候重新裝回現代的立法桌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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