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原文作者是來台發展數年的國外藝人韋佳德 Skanda,他針對國人在用字遣詞時容易發生的錯提出正確的見解,歡迎想要”使用正確的字“以及正在教育小朋友的家長們務必一看。
下面是原始文章,歡迎大家能從中精進自己的語言能力:
相信佳德,與其狂學英文文法,不如溫習自己母語的句法!
我在臺灣已待了六年多,這幾年看過無數雜誌、書籍、散文等,我不得不說,遇過非常多出版社,編輯,甚至作家,傻傻分不清楚何時要用「的、得、地」?
一開始,我不敢相信如此簡單「的」文法,竟有這麼多人使用「得」不妥當。在國外,這是學中文在前幾堂課所學到的內容,所以我以前以為也許臺灣沒有分「得」這麼細吧!可是,有一天,跟同事(語言學家)聊天的時候,他跟我說不是沒有分,而是大部分的人都亂用。
我自小對語言特別敏銳,後來從事口譯工作,語言便成了我的職業,現在在主持的時候,語言更是得特別尊重的工具;主持國民漢字須知後,更清楚地瞭解漢字有多魅力!
我以前看了商報教育版特意請教了下城區語文教研員汪雁宏老師,她的回答或許能給吃不准答案的家長一些啟發。 汪老師很肯定地說,這三個字一定要有區別地使用。只是小學低年級,比如一二年級的孩子還沒有涉及到這一塊知識,或者目前在沒有教學要求的情況下,老師對於這些知識進行了淡化。一旦到了小學中年級階段,同學們自然要學到對三個“de”的使用,那時候就得學會怎樣區別了。
「的」字
- 形容詞語尾:這是它最普遍的用法,用來修飾其後的名詞、代名詞 。例如:我的家,小狗的玩具等
- 介詞:表所屬,如同文言的「之」字。
- 代名詞:同「者」字。本是「……的人」之簡稱;「的」字上為形容性詞語,加上「的」字,用來修飾名詞「人」。例如:開車的、唱歌的、說話的等
「得」字
- 「動詞語尾」:動詞本無語尾,此處只是一個權宜的說法而已。它這時只是個虛字。這是最常見的用法,表示可能、動作、情狀、效果或程度。例如:「拿得動」(表可能)、「你的話,說得有道理」(動作)、「弄得水花四濺」(情狀)、「他畫得很逼真,不愧是位畫家。」(效果)和「佩服得不得了」(程度)。此四種用法的結構是:動詞+得+副詞。
- 只好、能夠、必須的意思
- 形容詞語尾:例如:「這雙鞋子大得出奇。」句中「大」字為形容詞,加「得」字表示它的狀態。又如:「這棵樹長得很高」等。
「地」字
- 副詞語尾:副詞加上「得」字,用來修飾或限制動詞或形容詞,例如:「我悄悄地跟母親說。」
總而言之,「的、得、地」很容易區分!
「的」,用在名詞前面。例如:曉明的帽子、可愛的嬰兒、西天的晚霞、媽媽的叮嚀、樹上的小鳥。
「地」,用在動詞的前面。例如:慢慢地走、快快地跑、高興地笑、細細地嚼、認真地學習、大聲地吼叫。
「得」,用在動詞的後面,並且要跟著一個形容詞。例如:嚇得臉色發青、笑得東倒西歪、哭得肝腸寸斷、唱得興致淋漓、長得好快。
雖說溝通順暢就好,文法只是小事一樁,我不這麼認為。漢字充滿了歷史與文化的痕跡,尊重正確的寫法等於尊重自己的母語、文化及歷史由來!
尊重文法等於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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