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下架的国科会学术伦理规范

学术研究强调自由、自主,免于受到外在权力的干扰,在我们的社会也一向受到相当的尊重与信任。

这尊重一方面是基于学术研究的重要价值,一方面是基于学术社群对于学术研究行为高度的自我规范,而赢得的社会尊重。如果学术研究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使得研究成果的客观、公正、可靠性受到质疑,而需要有外部的检验,不但浪费社会资源,亦将无法得到公众信赖而无法获得研究资源。因此学术社群需要高度自律,学术伦理即是学术社群对学术研究行为之自律规范。

研究人员应秉持学术伦理,遵守学术社群的行为规范,以维护学术研究人员之间的互信与社会的信任。

世界先进国家几乎都有由政府或学术社群公布之学术伦理规范,以使学术研究人员知所行止,台湾却至今尚无这样的规范。因此国科会经过一段时间与学界的讨论,公布「国科会对学术伦理的七点说明」、「研究人员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原有「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的修订。

📃 国科会学术伦理规范要点

「国科会对学术伦理的七点说明」阐述了国科会对学术伦理的态度,也界定了国科会的公权力对于违反学术伦理案件的管辖范围与处分方式。我们了解也尊重不同的学术领域有不同的自律规范,因此我们仅提供一个最基本的规范,也鼓励各学术社群自行建立进一步的规范。

「研究人员学术伦理规范」则进一步的针对学术研究过程中(包含研究构想、执行、成果呈现)的各种行为提出规范:

  • 正面的宣示: 学者应有的态度与行为(研究人员的基本态度、研究资料或数据的搜集与分析、研究纪录的完整保存与备查、研究资料与结果的公开与共享、注明他人的贡献、共同作者、同侪审查保密、利益回避与揭露、举报违反学术伦理行为)及研究机构应有的处理态度与机制。
  • 明列不该有的行为: 造假、变造、抄袭及与研究成果发表、作者定义相关之不当行为、自我抄袭、一稿多投,并讨论其中不同态样。

过去的许多案例中,学者常辩称不清楚某些行为是不被接受的。的确,有些规范是靠学术社群口耳相传,并未明确见诸文字,在学者养成的过程中亦未有制度性的传授。

我们期望公布此一规范后,让学者能有所遵循。 学术伦理落实至具体行为时,难免仍有不易判断的灰色地带。

例如:由未参与研究的旁人完全代写论文,是绝对不应当的,但是论文稿请朋友同行或专业编辑帮忙修改、润饰,则属常见的正当行为。

⚖️ 认定标准与过去案例

从不该到正当,这两端之间有多种行为态样,何者可以允许,何者该受处分,判断不易。学术研究最重声誉,单纯疏失不应动辄视为违反学术伦理,而毁掉一个学者一生清誉。因此本会在审议违反学术伦理案件时,皆戒慎小心,常经过长时间讨论始定案。

此次我们经过审慎讨论后,以「误导、严重」作为违反学术伦理之认定标准,以利于对违反学术伦理案件的判定。

研究工作中各种行为都应受到规范,如职场安全、对待实验动物的态度、对研究对象的尊重与个资保密、性骚扰、师生关系、著作权、经费使用等,各有规范(如劳工安全卫生法、动物保护法、个资法、人体研究法、医疗法、人体生物数据库管理条例、性骚扰防治法、教师法、著作权法、会计法、刑法等),亦各有主管机关。

此处我们只针对一般认为是核心的学术伦理行为建立规范。

根据本会统计,自民国 88 年至 101 年间,本会共受理学术伦理案 98 件,其中 7 件为造假案,其余绝大部分为抄袭他人及未适当引注,处分则轻自书面告诫、重至停权 1-10 年,甚至有一案为终身停权。在本会明确揭示学术伦理规范之后,期望让学界都能避免不当之研究行为,减少违反学术伦理案件的发生,亦正面的提升学术研究风气。

❌ 附加文件(已下架)

以下链接曾为国科会公布的学术伦理相关文件,但已被下架消失

  • 国科会对学术伦理的七点说明.doc / .odt / .pdf
  • 研究人员学术伦理规范.doc / .odt / .pdf
  •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doc / .odt / .pdf

【撤销公告】国科会公布学术伦理规范 - 科技部(原文网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detail/cc4d3853-ef32-4d39-89d8-27bb752e24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