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特教新课纲的荒谬走样:一线教师的感叹与地方教育处的权限滥用
苗栗县教育处特教科为加强及提升各校特教课程计划与特教新课纲之规划与实施,于 104 年 8 月 21 日办理了全县 104 学年度特殊教育课程审查会议(当面现场审查)。此举由教育处聘请特教专长委员,与老师面对面沟通,给予回馈及纠正。
此举立意良善,旨在提升品质,但荒谬至极的执行方式,堪为其他县市特教科警惕。 以下是一名弱势特教教师对此现象的沉痛剖析:
一、流程脱轨:特教与普教的严重隔离
根据特教新课纲的规范精神,特教课程计划应是一个循序渐进、与学校总体课程相结合的过程:
- 统整学生需求。
- 召开**特教推行委员会(特推会)**审议特教课程计划。
- 召开**课程发展委员会(课发会)**审议学校总体课程计划(含特教课程计划)。
- 最后才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查。
然而,苗栗县教育处特教科竟仅要求特推会审议,未强制规定需送课发会审议。此举导致特教课程与普通教育课程严重脱轨,不仅有违特教新课纲强调融合、整体规划的精神,也让特教班级在行政上无法与学校总体资源整合。
二、审查严苛:新课纲的弹性在苗栗县消失
参与课程审查的教师普遍反映,课程计划审查标准丧失弹性,特教科依专家建议订定了最高规格的审查标准,并进行逐条逐项的苛求。
然而,考量各校因师资人数、课程节数、学生需求、编班分组等现实因素,特教课程计划与理想标准间必然存在落差。新课纲的精神是学校行政应**「尽量配合」,而非「完全配合」**,留有适当的弹性空间。但在苗栗县,这种应有的弹性完全被扼杀,特教科无视各校的现况调整,强求完全配合。
三、法源争议:教育处有「滥行扩权」之嫌
根据《地方制度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上级主管机关对学校课程计划应采**「备查」而非「核定」**。
- 备查(事后监督、形式审查): 目的在于使主管机关知悉已经过的事实,并未产生否决的公法上法律效果。
- 核定(事前监督、实体审查): 上级机关审查并作成决定,以完成事项的法定效力。
学校总体课程计划的法定效力始于学校课发会审议通过。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精神,苗栗县政府教育局特教科无权否决各校课发会议决的特教课程计划。教育处将「备查」权限扩大为实质的「事前监督、实体审查」,并要求未通过的学校在学期中不断提交「策进计划」甚至派员到校审查,已然构成滥权干预。
四、时程不合理:压缩行政空间,无助实质改进
依特教科规定,未通过的课程计划须于九月中再送审。开学期间各校行政异常忙碌,学生课表早已定案。
- 资源班的课程计划与普通班课表高度连动,根本无法大幅修改。
- 即使能修改,也难以在短时间内依据法规重新召开特推会、课发会审议调整。
特教科在学期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提出「策进计划」立即改正,却又自行放弃要求特推会审议的规定,其行为是自打嘴巴且不符实际。
五、热忱有余,专业不足:基层教师无所适从
特教科对新课纲的落实求好心切,但其自身对新课纲的理解与专业支持却有诸多错误:
- 错误的学习调整原则: 在课程计划表格中,错误地加入了「实用」、「矫正」、「补救」等非新课纲核心的调整原则。
- 忽略核心向度: 忽略了新课纲强调的四大向度调整,尤其缺少**「学习历程的调整」**。
- 行政干预教学: 不允许弹性课程时数用于特教需求课程;坚持每班上课学生数达三人以上,忽略少数学生需求。
- IEP 审查乱象: 邀请多名专家执行严格的 IEP 审查,但苗栗特教网提供的 IEP 表格却与新课纲要求不符,导致下层特教教师无所适从,无法揣测每年不同专家的不同要求。
🚨 结论:从「备查」到「作假」,特教走向可怕国度
明明只需要在每学年末安排特教课程计划研习,说明前一学年度的缺失及应注意事项即可。偏偏苗栗县教育处特教科自行其道,举办一场于法无据、无立即成效的现场审查大会。
这种做法除了能比「备查」提早知道各校现况缺失外,最终无法大幅修正课程计划(特教班除外),却成功博得「努力落实特教新课纲」之美名,让老百姓觉得特教科费心费力。
殊不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当然尔,许多学校可能会为了通过审查而交出一份**「形式上修改的课程计划」**。
特教,不是只要有「心」就可以。缺乏专业的支持后,苗栗已走向一个可怕的国度。
欺骗百姓博好评是谓「愚民」、对学校滥权监审是谓「扰民」、学校不堪其扰而资料作假是谓「害民」,岂不悲呼!
这,是一名资深特教教师的沉痛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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