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关条约须知九之九:论使用「日据时期」称谓之正当性
这是一个曾经引起相当争议的题目──确实由于它可以思考的问题很多,所以,也是个十分值得争论的题目──究竟我们学术研究上应该坚持使用「日据时期」,还是采用那种淡化殖民色彩、美化统治的描述方式,才是恰当?
争议焦点一:国际法形式与「日据时期」
主张使用「日据时代」的论者援引国际公法,强调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后,应接受国际社会通行的法理,承认新国家的「治理」观点。
- 论据举例: 台大教授周婉窈曾高揭 $1950$ 年省新闻处公文,指出「日据」一词曾是社会「俗称」,并批判公文只强调日本侵略,未提及台湾是被清廷依条约割让。
- 作者质疑: 仅凭一份公文及「从俗」的语言意义,就能否定「日据时期」的合理性吗?周教授的论述似乎没有深入周全的研究,对于高论此问题的学术权威,是否太轻率?
争议焦点二:实质履行瑕疵与「日据时期」的依据
主张「日据时代」者,不仅关照了国际法的形式要件,更努力「循名责实」地考察马关条约是否被胜利者实质遵循。
- 核心质疑: 日本取得台湾是否遵守了马关条约中明确规定的「两年自由选择国籍」条款?如果实质上在依法行政上有严重瑕疵,是否该统治应与合理的统治区别开来?
- 先民福祉: 当年的国际公法虽以平息争议为目标,但今日更应重视条约中强调的先民福祉,提醒国际社会不应忽视人民的基本福祉。
殖民统治的实质面貌:
作者引用当年日本台湾总督乃木希典的描述,证明殖民统治的失败与不合理:
- 乃木总督曾坦言:「台湾由于战胜之结果而行接收,以兵马临之…内地人接踵而来,其多数倚藉战胜余威虐待在地人民…于是虽告以非法,诉其无辜,而终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惧,强者遂至反抗。」
- 乃木曾戏谑地形容自身观感:「…台湾施政上,实在有不少使人不愉快的事情。人民的叛乱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如同一个人给乞丐一匹马,乞丐既无法养他,也不会骑,结果因被咬、被踢而生气…」
作者主张: 我们称之为「日据时代」,借以厘清当年我们岛屿与我们先民的这种特殊的,那像是被盗匪盘据般的处境,为何不可以呢?这是从国际公法的角度来看,使用「日据时代」的积极意义。
争议焦点三:割据意识与学术意义
「日据时代」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割据」的意思。
- 官吏割据: $1898$ 年第四任儿玉总督就任后,由后藤新平主导严苛制度,对外界宣称「无方针」,拒绝关切台湾政务,造成台湾人「有苦无处诉」的情况,认为台湾总督与在台日人「割据」台湾。
- 民敕割据: 当时所谓「民敕」的特权阶级,也养成一种「割据心理」,将台湾视作其势力范围。
- 历史描述: 战后论述指出,在台日人向日本国内宣传台湾是「蛮烟障雨之地」,借以使本国人望而却步,同时「为了割据的完璧…必须严密的封锁。」
结论与对周婉窈的最终批判
本研究认为:
- 「日据时期」的使用是有相当根据的,比起仅仅以尊重「国际公法」为理由,更能表现那一段历史的特殊背景。
- 周婉窈教授仅根据一份描述对象不明确的 $1951$ 年公文,就轻率认定「日据」不合理,其论述绝无触及本研究所指出的各重要部分,作为崇高学术殿堂的学者,如此不周延的论断是失责的。
最终主张: 「日据时期」一词的使用,应该是比美化殖民的用语,甚至也比可能笼统与「荷据时期」混同的「日殖时期」,更能表现出我们岛屿历史与它在国际法问题中别具意义,引人沉思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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