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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台湾光复的血泪情仇 (光复节)

中国抗日战争,中国战胜后没有拿到任何赔偿,只有将甲午战争中签署的马关条约废止后,拿回原本属于我们自己的台湾与澎湖,称之台湾光复。

关于「台湾主权未定论」之答客问

本文以问答形式,深入解析并驳斥「台湾主权未定论」的论点。内容引述《开罗宣言》、《中日和约》及国际公法权威学者的观点,主张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澎地区主权具备坚实的国际法基础,并非仅是军事占领。

台湾的国际法地位皆属中华民国合法所有之说帖

本文根据历史事实与国际法理,阐述台湾主权自 1945 年光复后,即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归属于中华民国。透过解析《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及《中日和约》等重要法律文件,旨在坚决驳斥「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的主张。

异哉所谓「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请勿自我矮化国格

本文是中华民国外交部(发布于2011/09/28)针对『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所做的严正声明,强调台澎主权已于二战后透过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书、以及最关键的中日和约)归还中华民国。文章详述了法理依据、国籍恢复等历史事实,并呼吁国民勿自我否定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