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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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本乔误会了,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不是恶法。

文章回应网络名人翟本乔对《食安法》第 15 条「逾期食品不得贮存和运送」的质疑。作者认为此法条并非恶法,而是对食品业者严格管理的规范。文章详细解释了食品从生产到报废应经历的四个环节(生产、配货、销售、过期报废),强调厂商的下架期限应早于保存期限,并指出翟本乔误将『保存期限』视为厂商『下架期限』,才是导致问题的根本误解。作者呼吁业者应严守规范,而非依赖良心。

法律思辨:总算醒来的《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

针对立法院即将三读通过的《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本文进行思辨,重点讨论新增无期徒刑、千万罚金,以及「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的处分。作者指出虽然法规更严格有利于食安,但过于模糊的添加物定义可能对新创和老字号业者造成困扰,呼吁政府应同步加强辅导与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