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本乔误会了,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不是恶法。
文章回应网络名人翟本乔对《食安法》第 15 条「逾期食品不得贮存和运送」的质疑。作者认为此法条并非恶法,而是对食品业者严格管理的规范。文章详细解释了食品从生产到报废应经历的四个环节(生产、配货、销售、过期报废),强调厂商的下架期限应早于保存期限,并指出翟本乔误将『保存期限』视为厂商『下架期限』,才是导致问题的根本误解。作者呼吁业者应严守规范,而非依赖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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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回应网络名人翟本乔对《食安法》第 15 条「逾期食品不得贮存和运送」的质疑。作者认为此法条并非恶法,而是对食品业者严格管理的规范。文章详细解释了食品从生产到报废应经历的四个环节(生产、配货、销售、过期报废),强调厂商的下架期限应早于保存期限,并指出翟本乔误将『保存期限』视为厂商『下架期限』,才是导致问题的根本误解。作者呼吁业者应严守规范,而非依赖良心。
文章评论义美食品南崁厂被查获大量违规过期食品的事件,并逐点驳斥义美总经理高志明的公开声明。作者质疑义美屡次以「人员疏失」为由规避管理问题,批评其将检查事件政治化为「政府清算」,并强调《食安法》明确禁止贮存逾期食品,认为义美毫无理由为自己辩解,最终点出问题在于义美公司管理制度的错误,而非政府的公权力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