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壞人的錢,從八歲女童割頸案看台灣死刑制度以及廢死聯盟的荒謬

不知道曾幾何時,台灣法院開始傾向用輕罰來取代重判,他們在每一個案件上寧願花更多時間在討論一位犯罪者應該罰十萬還是一百萬,跟律師們針對一個人所犯下的罪來討價還價,但是他們越來越不願意當黑臉判下重罪,即便那是人民賦予他們的責任。
當社會逐漸進步,人們的學知識曾度越高的同時,卻越來越無法正視自我殘暴的本質。
即使是那些高喊人權與廢死的人,同樣也不會去談自己為何有權力去消費受害者。
即使當上了教授,侵害他人權益的事件也依然層出不窮。這些人同樣為了自身所信仰的價值,可以恣意的侵害他人的權力。
有些人,或者該說有些壞人,他們並不需要受到與好人們同等的保護。
我過去的一位老闆,他偶爾在精神訓話中最喜歡引用的一句話就是:「白馬非馬。」這是邏輯學的概念,同樣的可以運用在好人與壞人身上,即使都為人,壞人所受到的待遇理應不能與好人相提並論,因為壞人非人

為什麼壞人也需要受到人權的保護?

「壞人也需要人權是因為司法有可能不公。」這是我經常聽到的一種說法,也是廢死聯盟的宣傳詞之一。但無論是鄭捷或是今天的龔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媒體報導出名字)完全沒有司法不公的可能,那為什麼廢死聯盟到現在仍要執意出面替龔嫌發聲?我認為這就是廢死聯盟替自己做廣告以獲取利益(例如選舉或募集成員)的一種手段。
以金錢的價格作為天平上的砝碼或許是社會化後的務實做法,卻不見得能滿足普世價值以及自然界的正義。例如富二代因有趣而犯了罪,他所賠償的金錢也並非經由他個人的努力獲得而來,很明顯光賠償受害者的損失是完全違反道理的,這跟因努力工作而一時疏忽所犯下的錯完全是兩回事。
故意犯的罪,就應該讓犯罪者受到具有實質效果的處罰,而且要從重量刑,這才是符合法制正義的程序。
即使今天在司法制度上有所缺陷,但我們該做的是努力去填補這些缺陷,在三審定讞制度上做出更有效率更明確的改變,而不是因為在判決上有可能失誤,便否定了整個制度。
每次在這種重大案件出現時,廢死聯盟肯定要出來消費一下受害者,這一次當然也不例外。
廢死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這次的論點在於未廢除死刑下都仍有這麼多人犯下罪案,想藉以證明死刑無用論,並且表示沒人在乎怪物如何養成,因此支持廢死。
事實上這是苗小姐的偏頗觀點,在他說沒人在乎怪物如何養成的同時,也正在踐踏所有社福人員與志工們的熱情與努力。他不僅消費了受害者,連協助社會的人也一起踐踏,那我個人還真的不曉得,在這個社會中,除了犯罪者以外,到底有什麼人是他覺得有保護價值?難道這就不是反社會人格?
怪物之所以為怪物,正是因為他潛藏著無法追溯的本質。沒有人希望另一個人會成為怪物,但光是台灣社會就有兩千三百萬人,沒有朋友以及家庭協助的人不知凡幾。對於不主動向外求助的人,試問要如何去「瞭解」?我想除了溫室的花朵外,還真不曉得有誰能說出如此高高在上的訴求。
對於死刑與否,我抱持著信念一直都是死刑不是誰賦予我們謀殺另一人的權力,死刑只是一種白紙黑字的制度,如果犯罪者違反了多數人都不會刻意去碰觸的禁忌,那是犯罪者的自我選擇
反過來說,不正是因為廢死聯盟不斷要求人權的結果(三不五時又搬出歐盟來教訓一下台灣,明明國情與文化都不一樣),讓法官們在兩邊都不得罪的情況下,開始委曲求全的盡量改判無期徒刑,卻造成這些犯罪者只要蹲個十幾、二十年苦窯就能出來繼續犯罪的社會現況。
廢死主義者另外還說:「人死不能復生,就算判處犯罪者死刑,也無法平復受害者家庭的傷痛。」這更是充滿狹隘的自我主義者才能說出來的話。一個生命的無端消逝,原本就不是判加害者死刑或是獲得一大筆賠償金能遺忘掉的傷痛,這份傷痛會一直存在所有人身上
但至少,很卑微的至少,至少判處加害者死刑,能讓被害者家屬獲得一定程度的心理補償!這種簡單的道理,為何在那些學問高深,能說善道的知識份子眼中,卻變得毫不足道?
我實在無法理解廢死聯盟的思想到底是自由先進,還是為了追求一種理想而棄真實於不顧,這跟人家常說的中二病簡直就是一模一樣
如同鄭捷所說,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結果導致更多的犯罪者可以肆無忌憚的犯罪,這正是廢死聯盟替台灣帶來的荒謬。

少年少女,別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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