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立法委員打算開放 原住民 獵捕保護動物一事,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我們臺灣內社發表如下看法。
漢人早期也有狩獵,小說裡頭會稱作獵戶,野外的狩獵行為絕對不是原住民族的專屬權利。因此,如果有任何一名立法委員打算擴大原住民的狩獵權,甚至是開放獵捕保育類動物,最後一定要回歸成全面開放才是對民眾的完整權利,人人都可打獵。
但是臺灣已經再也沒有這種狩獵環境。
就算是大家都曉得的臺灣黑熊,三不五時也能從山上朋友口中聽到哪裡的熊又被打了一隻。事實上臺灣保育類動物被獵捕一事從來未曾消停。
即使退一萬步講,原住民目前所能持有的土槍,也是在近代歷史中從外國人身上學到的技術,完全與原住民口中的祖靈智慧完全無關。原住民更不應該擅用祖靈名義以行私利。
說到底,原住民文化到底是什麼?
文化的本質原本就應該,也必須,隨時間,隨智慧,隨自然環境的變遷而不斷成長。就像原住民族口中的祖靈,或是漢人五千年前的祖先一樣,都是從飲血茹毛的野性生命中進步到現在這個階段。
食古不化,絕對不是任何人,無論是漢族或是原住民族該有的思維,更不該為了維護私利(包括野味)執掌文化大旗而稱不可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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