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大火災事件災害解析

臺灣難得有可以上 BBC 頭條的新聞,現在卻接連兩天都在 BBC 的頭版出現,只可惜不是什麼令人值得高興的事情。

這兩則新聞都與昨天發生在台南的醫院火災有關。一則是昨天的即時新聞,標題寫道 “Taiwan hospital fire kills 12 elderly residents“,另一則是今天早上看到的後續追蹤,標題為::”Taiwan ‘arsonist’ cites illness“…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大火,火災,縱火,護理之家,

昨天凌晨,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發生火警,大樓濃煙四竄,百名人員受困。消防局共出動 75 輛消防車,及 200 逾名消防員到場搶救,卻仍有高達 12 人死亡,60 多人受傷,這也是臺灣醫療史上最嚴重的火災事件。事發後不到 24 小時,警方已經將縱火嫌疑犯逮捕到案。

台南醫院的火災,起火點在醫院二樓護理之家的一間閒置病房,延燒範圍不大,自動灑水設備也有啟動,大火在 40 分鐘內受到控制。但由於閒置病房內放置有棉被與泡綿等易燃物質,因此造成濃煙嚴重瀰漫。

在事件發生後,各界相關人士也立刻發表聲明,包括::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 “醫院位處偏僻、患者行動多不便,是傷亡嚴重主因。”

新營醫院發表聲明,表示護理之家原本是委外經營,今後將會收回自營,仍以長期照護發展為重點。

台南市消防局局長李明峰指出,消防局六月曾進行消防檢查,當時全部符合規定。未來一個月將會徹底檢查所有醫療與安養機構的消防設施。

雖然大夥都說的有條有理,可是,我卻沒有看到有人出面道歉

火災,甚至是人為縱火,原本是世界上任河一個角落都隨時可能發生的事情。護理之家又以收容「插三管」(鼻胃管、尿管、呼吸管)患者為主,並有多名重症患者僅能依靠氧氣瓶維持生命。

最初醫院在規劃建築功能與設施目的(包括事後改建)時,甚至是委外經營前,都必須知道自己的客戶有「行動不便」的問題!而不是在事情發生後,用「患者行動不便」一言帶過 — 因為他們原本就是行動不便!

我在這邊真心建議,衛生署長、消防署長,以及新營醫院的院長都該自行辭職下台,以示負責。因為這些人的不作為,導致護理之家被設置在一棟建築物的「二樓」,而且是沒有排煙設備的二樓。所以我無法認同這次火災的傷亡,僅是單一縱火事件所能造成的。事實上,不是患者行動不便,而是這些人讓行動不便的患者身處險地。在這次火災中,連消防員都得挪出人力,以 4 名消防員為一組的方式,才能將患者移出火災地點。

不光是收容行動不便患者的二樓有問題,新營醫院將四樓做為精神安養機構使用,試問,情緒原本就不穩定的患者,當火災發生時,醫院護理人員或是消防員,又如何能順利移出具有精神障礙的患者?我大膽的說,屆時可能就是 8 名消防員才能「拉」出一名患者。

新營醫院如果打算在事情平歇後,沿用原本的空間配置與經營項目,那麼就算是回收自營,下次發生火災時還是會出現同樣的遺憾。其實國內許多安養機構也有相同問題,差別只在於這些機構還沒發生火災,而且大家都裝沒事。

同樣的,消防局長說「消防設備符合規定」以及「一個月內加強查核」,這是標準的「廢話」。如果符合規定,又為何要加強查核!?那是「規定」不符合規定,還是你們之前都沒在依規定進行查核?前者,就是消防署長的錯,後者,就是消防局者的錯,自己挑一個去配飯吧。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消防設備是否正常,或是規定是否適合,那些都是寫死在白紙上的黑字。

消防規定中,多只針對設備與空間進行規範,但是忽略「使用者」的差異性。

如果醫院不自行依照自己的使用狀況與條件進行更嚴謹的安排與規劃,那麼消防規定無論再如何詳細,終究會有不足之處,而那個「不足」是因為人為的怠惰

就像這次醫院通過消防安檢,但卻沒有排煙設備,結果就是行動不便的患者沒有充足的撤離時間;而目前我還看不見真心想改變體制的人出現。— 涉及身家安全的大事小事,都應該以最高規格仔細執行。

我想 BBC 會特別拿這則新聞做頭條,不光只是因為一間醫院發生火災,而是連他們自己都不曉得,為何這種小火災會造成這麼多人的傷亡。(轉頭看向衛生署長、消防署長,以及新營醫院的院長。)

少年少女,別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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