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慶日當天中午,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在公開社交平台上,以文章否定美國提供給臺灣民眾的免簽證優惠,連我在 AIT 工作的朋友也私下大批此番言論實在荒謬。

外交部為了施文儀副局長的公開言論,也立即發表正式聲明,駁斥施文儀副局長的說法。

我們先來看看施文儀副局長與外交部兩方各說了什麼:施文儀副局長在臉書上發布的文章(圖-1)::

“美國給台灣的免簽不是免簽!ESTA (Electric System for Trave Authorization)絶不是我們所認識的免簽!真正免簽是; 機票買著, 護照拿著就飛過去. 這才算是免簽 ! 請看清楚 :

  1. 所謂的免簽是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 這次宣佈的是 ESTA (Electric System for Trave Authorization) !
  2. 要先上網填資料申請, 你要有E-mail 信箱收回覆函. 這樣是免簽嗎 ?
  3. 要有晶片系統讓美方覆查核對你所填的資料 . 這樣算是免簽嗎 ?
  4. 有效期 2 年 且要刷卡付費 US$ 74.00 (臺幣約2200.00). 這樣算是免簽嗎 ?
  5. 是只給台灣人用 ESTA 系統簽證, 不包含中國人或中華民國人哦 !

簡單講:”紙上作業” 改為 “電子網路作業” 而已, 因為美方在裁員, AIT 本來 400多人要裁為 40幾人 .”

圖-1,副局長的論述
圖-1,副局長的論述

後來馬英九政府的外交部的官方回應如下:

有關署名「施文儀」者評論說美國給予台灣免美簽待遇並非「免簽」,與事實不符。施文儀臉書貼文中資訊諸多錯誤,嚴重扭曲事實,並藉網路平台混淆視聽,外交部甚感遺憾且不以為然。

根據美國「免簽證計畫」(VWP)規定,適用者須持具可供生物辨識的電子護照、赴美從事90天以下的商務或觀光旅行、事先上網付費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而直接赴美。

此規定對包括臺灣在內的37國成員都相同,並非針對臺灣。

VWP 所有參與國國民,申請 ESTA 時有小額申請費用,包括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合計14美元,施文儀指申請費需74美元,不是事實。

施文儀指稱「是只給台灣人用ESTA系統簽證,不包含中國人」,不知何意,明顯有挑撥意圖。只要持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在臺澎金馬設有戶籍、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並符合VWP相關要件,就可適用VWP赴美從事90天以下的商務或觀光旅行。

至於施文儀稱「簡單講:『紙上作業』改為『電子網路作業』而已,因為美方在裁員,AIT本來400多人要裁為40幾人」,更是倒果為因。未來臺灣人可以VWP赴美,美國在台協會(AIT)相關簽證核發需求隨之降低,本地雇員或因此將略為削減,但絕非因為要裁員才給予臺灣 VWP,施文儀的邏輯實在讓人 OOXX。

中華民國能以臺灣加入VWP,是馬英九跟國民黨政府積極努力的成果,也是中美雙邊關係緊密提升的明證,更是全民光榮;在國人以 VWP 赴美於11月1日正式生效前,外交部及AIT會就規定細節向各界加強宣導說明。

如果施副局長有事先上網查證自己講出來的專有名詞,及依此延伸而出的論述是否正確,他會發現 Visa Waive Program(以下簡稱 VWP)的美國官方頁面就排在 Goolge 搜尋結果第一位,那跟著就會發現自己的文章論述 — 錯誤。

在 VWP 頁面中,便開宗明義指出 ”何謂 VWP”:「The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enables nationals of 37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to travel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tourism or business (visitor [B] visa purposes only) for stays of 90 days or less without obtaining a visa.」。

美國在文中明白表示 VWP 僅係一種提供給包含臺灣在內的 37 國(表-1)申請的計畫,這 37 個國家不包含 加拿大(Canada)。

即便施副局長不認同 ESTA(Electric System for Trave Authorization,旅行授權電子系統,是一種電子便利簽證申請系統)是免簽,也不應該誤將 Visa Waive Program 與免簽混為一談,因為 ESTA 與 VWP 兩者根本只是同一套系統的上下關係。

AndorraHungaryNew Zealand
AustraliaIcelandNorway
AustriaIrelandPortugal
BelgiumItalySan Marino
BruneiJapanSingapore
Czech RepublicLatviaSlovakia
DenmarkLiechtensteinSlovenia
EstoniaLithuaniaSouth Korea
FinlandLuxembourgSpain
FranceMaltaSweden
GermanyMonacoSwitzerland
Greecethe NetherlandsTaiwan (see note below)
United Kingdom

表-1,37 countries participate in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免簽這種概念,是美國的專屬 VIP 優惠 (誤),這也是綠卡為何在國際黑市中這麼值錢的原因。美國到許多國家都享有免簽權利,但卻不代表是雙方的互惠平等。其他國家人民如果打算進入美國境內,頂多就是可以透過 VWP 計畫提出便利的電子申請,而目前也僅供 37 國的人民申請;或者就得像先前臺灣民眾非得跑去美國在台辦事處 AIT 申請兼受氣一樣。

至於施副局長提到的 “真正的免簽是,機票買著,護照帶著就可以飛過去”,確實,加拿大人可以不用申請簽證 (甚至不用帶護照) 進入美國,這邊根據的是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的規範,但也僅限”加拿大公民“以及”英籍在加有永久居留權“兩類 (參.2)。

換言之,不是所有加拿大居民都可以隨便進入美國。再者,如果加拿大公民打算到美國短期工作,也還是需要申請 TN(Trade NAFTA)工作簽證。

目前所知具有互惠平等的實質意義免簽,是澳洲與紐西蘭兩國,可以透過特殊種類簽證(SCV, Special Category Visa)達到無限期與無限次入境,並享有該國的社會福利制度。

這是包含極長時間的歷史與文化因素的條件下才有可能 (近幾年澳洲取消對紐公民的社會福利優惠),卻也還是有簽證。

我自己對於免簽的認知是,不用到領事館或辦事處跟官員面對面申請簽證,所以落地簽電子簽都算是免簽,或稱便利簽(差不多先生嘛)….. 但是施副局長可能不認同。

雖然我無法理解糾纏在字眼上有什麼意義。就像免簽兩個字,是要指「免除面試取得簽證的方式」、「免申請簽證」還是指「免子跳跳簽(謎之音:啥鬼!)」???

護照只是身份證明文件,簽證是入場門票。該在意的如何取得入場門票,而不是門票上面是否少寫什麼字彙,「免簽計畫」與「貿易協議」都只是美國官方的外交與商務策略,共處於一個平等架構。但人家畢竟是疾病控管專業,對條件的要求嚴格也很合理。

不過,針對施副局長的五點論述,除了第 1 點是錯誤資訊外,第 2 至第 4 點則是不知所謂,我的理解包括:

  • 上網填寫申請資料?? 事先填寫方便美國官方預先處理,我覺得這點非常好,免得我到時得再美國海關浪費更多時間。就像臺灣民眾要登國內高山,都得事前提出登山計畫,我想事前跟美國提交旅行計畫也很正常。否則美國入境人數這麼多,誰有時間跟你慢慢磨??
  • 晶片系統?? 那是護照的安全認證晶片,連悠遊卡都有類似 “系統”,我想這是科技進步帶來的好處。
  • 手續費 74 元?? 施副局長已經在自己留言中修正為 14 元美金。

這幾點其實跟免不免簽都沒什麼關係…

除非臺灣今天像加拿大一樣跟美國簽署雙方貿易協定,我們才有可能光靠護照入境美國。要不然,每一個國家的國民都可以不受入境管制任意進入另一個國家,美國國土安全部門可沒有這麼呆,自然會設定低限度的管制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VWP 可以視情況隨時取消,像是中華民國開放免簽,如果有很人跑去打黑工時,就可能被取消)。

而關於第 5 點 “是只給台灣人用 ESTA 系統簽證, 不包含中國人或中華民國人哦 !“,… 只能說如果台獨的思維都像這樣愚昧無知而且尖酸刻薄,那我們做臺灣內社這個網站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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