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的歷史真相與兩岸合作起源

九二共識,這是一個人為創造的政治名詞。代表意義其實就是辜振甫當初所說「心照不宣的理解」(tacit understanding)。這個理解是建立在雙方對「一中」的共同認知基礎上。「各表」是各取所需,雙方對此互不否認而非相互承認。因此現在民進黨故意把爭論焦點放在「有無共識」根本是毫無意義。

很多人不知道九二共識的起源與內容,有必要完整的講明那段歷史過程。

九二共識的起源在於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我方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香港的一場會談。

中共海協會提出五項方案:

  1. 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
  2. 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
  3. 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考慮到海峽兩岸存在不同制度 (或國家尚未完全統一) 的現實,這類事務有其特殊性,通過海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基會的平等協商,予以妥善解決。
  4. 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兩岸公證書使用 (或其他商談事務) 加以妥善解決。
  5. 海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基會依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通過平等協商,妥善解決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

我方海基會也提出五項方案:

  1. 雙方本著「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原則。
  2. 雙方本著「謀求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兩岸事務本是中國人的事務」的原則。
  3. 鑒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 (或其他商談事項) 加以妥善解決。
  4. 雙方本著「為謀求一個和平民主統一的中國」的原則。
  5. 雙方本著「謀求兩岸和平民主統一」的原則。

但是雙方沒有共識,於是我方海基會又提出3個方案

6. 鑒於中國仍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由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7. 海峽兩岸文書查證問題,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

8. 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其中第八案的重點「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這就是「一中各表」 。

然而這麼重大的方案,中共海協會代表認為自己的層級不夠,不能能給予承諾。於是就從香港返回北京。 而我方代表許惠祐看大陸代表周寧走了,還想等大陸代表回來,還特地留在香港待到11月5日,才返回台灣。

眼見香港會談破局,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在十月三十一日發表談話,表達立場說,在一個中國的原則問題上,中共如果想用模糊的概念把我們吃掉,我們是絕對不會接受的,我方不能接受不加註說明的「一個中國」原則 (《青年日報》,1992年11月1日,葉莉青報導)。

中共海協會却在11月2日致函海基會,建議在北京、台北、金門或大陸其他適當地點,舉行辜汪會談的預備性磋商。

中共海協會在11月3日上午由副秘書長孫亞夫以電話告訴陳榮傑,大陸方面決定對「一個中國」表述方式有所讓步,同意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具體內容則另行協商。

我方海基會在11月3日隨即一篇新聞稿:「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述,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和『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意』所做決議,加以表達。」

中共海協會11月16日中午,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達大陸方面對「一個中國」的表述內容,並提到兩岸事務性會談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因此,公證書使用與其他問題都可妥善解決。後來兩岸在西元兩千年爭執究竟有無「九二共識」,這封信再度引起各新聞媒體的重新刊載。海協會的來函全文可供研究:

海峽交流基金會:
10月28-30日,我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貴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
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談結束後,我會一再表明,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在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並願聽取貴會及台灣各界的意見。
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 (見附件),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項內容也已於日後見諸台灣報刊。我們注意到,許惠祐先生於11月1日公開發表書面聲明,表達了與上述建議一致的態度。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盡全功,現將我會擬做口頭表述的重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 (或其他商談事務) 加以妥善解決。 我會建議,在貴我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之後,在北京或台灣、廈門或金門繼續商談有關協議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體業務問題,並由貴我兩會負責人簽署協議。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2年11月16日
附貴會於10月30日下午所提的口頭表述方案:
“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含意,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至此,中共海協會以傳真接受我方海基會提出的「一中各表」 於是,隔年1993年的辜汪會談就全面籌備。

關於九二共識的最大重點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是我方提出,是中國國民黨提出,是中華民國提出。

請不要再相信台獨人士、泛綠陣營的4個謊言::

  1. 九二無共識
  2. 一中沒各表
  3. 九二共識就是一國兩制
  4. 九二共識是中共強加給台灣

文章來源: 九二共識的形成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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