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專欄: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 台灣版的反壟斷法案出爐 員工告密可拿獎金

那麼這次新增反壟斷以及獎金提案是否能有相同效果呢?政府目前的規劃是最低就從十萬元起跳,上限另外由權責單位負責訂…

台灣人專欄: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 台灣版的反壟斷法案出爐 員工告密可拿獎金

某單位還是組織從好幾年前開始,就不斷大力鼓吹員工站出來檢舉自己的公司使用非法軟體,而且提供的檢舉獎金非常可觀。那麼這次新增反壟斷以及獎金提案是否能有相同效果呢?政府目前的規劃是最低就從十萬元起跳,上限另外由權責單位負責訂定。
然而,當一個人的領域越是專業,業內的每個人幾乎都是關係複雜,要嘛就根本是彼此互有認識,或者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尤其台灣就這麼一點大,好的學校就那幾間,自然而然地會演變成這種一表三千里遠的情況。
而且一般公司通常被檢舉時,其實大多都知道會是誰出賣了公司。但是在你上面的大頭絕對會比你擁有更廣的人脈以及說話權。所以我今天如果要檢舉公司,在沒有道德性的良心譴責下,我告發後所能得到的好處是否能彌平這些缺點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考量。
當然檢舉非法一向是必須鼓勵的,然而以政府現階段的規劃來說,十萬起跳的檢舉獎金其實真的太低。這並不是「正義感可加乘十倍」的說法能輕鬆帶過的。因為檢舉人賭上的是自己的未來。
尤其大型產業如果真的違法,那都是幾千萬、幾億在算的。現在設定了最低獎金為十萬,難保公平會在制定獎金比例時,又會顧及到產業界的抗議,將上限定在一個水平以下(而且我們從歷史經驗來看,這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
一開始就應該設定雙條件,第一是「至少」獲得因反壟斷所能裁罰金額之三成以上,而且這三成必須由公司資本額或另外攤提,第二則是檢舉人的口水津貼由十萬起跳,這樣才合理。
另外,台灣最為人詬病的正是當局對於吹哨者保護的態度。官官相憐,即使今天承辦人員不會出賣,那承辦人員的上頭呢?又或者在業務輪遞的過程中,是否對於同一個案件都有相同的嚴謹以及保密標準?而且洩密的懲罰是否又足夠對職員產生恫嚇力?
政治方面至少要連如果承辦人是被檢舉人的親戚這件事都列入考量才可以,並制定出嚴謹無暇的保密策略。(我建議可參考捐血流程。)
連我都從左鄰右舍的口中聽過,被派來檢查環境的清潔隊都直接將吹哨者的資料告訴被檢舉人。
如果政府沒有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一次有效的積極改善,相信真正願意出賣公司的人還是少數。
蘋果新聞《反壟斷 員工告密可拿獎金》,以下是新聞內容的節錄: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為鼓勵企業內員工舉發企業聯合壟斷行為,增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得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作為舉發聯合壟斷行為的獎金。提案藍委丁守中說,企業壟斷行為不易察覺,惟有內部員工較易獲得訊息,「重賞之下才有勇夫」,透過高額獎金當誘因,才能鼓勵發現公司有違法行為的員工…勇敢舉發。
「檢舉金至少10萬」
公平會昨表示,設立反托拉斯基金,是對公平會之執法增加一大助力;公平會已參考韓國、英國等國規範,研議完整配套,以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
根據新通過的增訂條文,反托拉斯基金來源除了公平會預算外,另包含違反《公平法》罰鍰三成收入、基金孳息收入等。基金用途可作為檢舉獎金,或補助檢舉訴訟案費用。檢舉獎金核定標準、發放等作法,由公平會訂定。
丁守中指出,企業的壟斷行為都很祕密,如過去中油跟台塑聯合調漲油價,或是各超商一齊調漲咖啡價格,除非公平會有搜索扣押權,否則很難發現事證;透過法規增定反托拉斯基金,給予企業內部員工足夠誘因擔任「吹哨者」。
擬配套保護吹哨者
藍委李貴敏則提醒,國外法規多有吹哨者保護規定,公平會應盡速訂定規範,避免員工怕被革職、降薪,就不敢去檢舉。公平會表示,正研擬相關配套措施,相信此次修法對未來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有很大助益。

BOO! 別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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