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文/Virginia Lin) 2008年日本秋葉原殺人事件發生後,頻頻出現隨機殺人的模仿事件。
2013年恢復執行死刑(及修法)後,才大致遏止此現象。
廢死聯盟總說「死刑不能遏止犯罪」,卻不敢說「廢死可以遏止犯罪」。
廢死聯盟口口聲聲,廢死國家的犯罪率「未見增長」,卻迴避廢死國的犯罪率「遠高於維持死刑國家」事實。
根據歐盟統計,「無期徒刑假釋出獄者,其年齡與再犯率成反比。」也就是說,年紀越小,再犯率越高。
土地數倍於台灣、人口只有我們幾分之幾、資源豐沛的歐盟,可以在沙漠、離島蓋監獄,永久隔離重刑犯。
歐盟可以用10 數人以上人力去監管一個囚犯。
歐盟更可以擁槍自重,維護自身安全。(小編補充:: 歐盟包括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時、西班牙、瑞士等國家皆為允許民眾可合法持有槍支的國家。 )
台灣有這樣的條件嗎?
客觀條件明明不允許,卻高喊廢死,究竟成全了誰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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