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2024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法庭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共同聲請之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正式做成《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判決結果顯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中,包括要求總統定期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禁止官員反質詢、藐視國會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人事同意權嚴格查核、以及立法院委員會設立調查專案小組等絕大多數核心實質權限條文,全數遭到大法官以牴觸權力分立與比例原則為由宣告「違憲立即失效」。此一判決隨即引爆立法院在野黨團與法學界的強烈抨擊。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痛批,全數由民進黨長期執政提名之大法官徹底自失中立風骨,甘淪為執政黨踐踏民意的政治看門狗與護航工具,親手閹割民意機關對行政權的監督掣肘機制,讓官員在國會說謊、黑箱隱匿弊案免於刑責,重創中華民國憲政民主體制之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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