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科技逐漸發展,電子商務逐漸深入民間,但是最近臺北市法務局公布今年1月份抽查30家網購業者的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9項規定,是否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結果發現全部電商業者竟然通通違反法規。
其中,亞柏EZ購有6項不合格最多,另外,有26業者混淆退換貨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1家未記載。法務局表示,依法已通知業者限期改善,期限到未改善將開罰3至30萬元。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查核業者是否依應記載事項規定記載相關內容,就企業經營者資訊部分,有18家業者未完整提供資訊,若業者是誰、地址聯絡方式不明,有可能是詐騙或設在國外,特別是大陸,或販賣仿冒品、恐有詐騙之嫌,若發生消費糾紛,很難請業者出面處理。
何修蘭也說,依民法規定,若消費者網購的商品在交貨前本身就有瑕疵,消費者知悉後6個月內可主張瑕疵擔保,但網購業者混淆為7天猶豫期無條件解除契約,因期限而衍生糾紛,此樣態有26家業者,知名的PChome線上購物、東森、森森購物皆不符規定。
此外,法務局也發現,在標錯價條款,有14家業者未記載,有14家業者記載的內容不符規定。
何修蘭說,今年1月1日起,「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施行」,非準則規定的一般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退回商品,但此次查核的業者,有27家銷售非準則規定的商品,就有18家業者記載的內容不符規定,其中露天拍賣賣家althiser8939,直接載明無7天鑑賞期,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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